重大新药/传染病科技重大专项“十三五”总体组确定,18位院士37位专家将把脉项目实施- o) i. u. e/ e7 E- j! C& 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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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卫办科教函〔2016〕1180号, m6 p& E6 G- h4 W: a. \5 _
- s3 B1 J2 h, O6 k0 ?7 Z* C2 ? 各有关单位:, @* |6 R4 W/ @' J7 }
1 u8 A' C& I, W2 [6 m! S( M ^% N “重大新药创制”(以下简称新药)和“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”(以下简称传染病)两个科技重大专项(以下简称两专项)总体组,在两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的领导下,圆满完成了“十二五”计划任务的技术管理工作,现已届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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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 w, G0 a* j2 q1 `# T 按照国务院《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管理改革的方案》(国发〔2014〕64号)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体制改革要求,经两专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推荐,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研究,决定分别成立两专项“十三五”总体组(名单见附件1、2)。% c h2 n/ s5 t0 g# k6 F
4 m/ a) h0 r B# \9 U; J7 { W “十三五”期间,两专项总体组主要职责是: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,把握专项技术方向,对专项发展规划、阶段实施计划、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,参与项目(课题)的检查、评估和验收等工作,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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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两专项总体组的具体管理和履职考核工作。请两专项总体组成员严格遵守总体组章程和有关工作规则,保证工作时间,认真履行职责,在任职期间不得承担相应科技重大专项课题。请总体组专家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保障,为其承担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必须条件。. m: k% X4 M6 l5 L
2 n+ j1 Z, A7 f! _ “新药重大创制”科技重大专项“十三五”总体组名单
4 S" H7 |9 D4 e 技术总师:桑国卫 中国药学会,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:张伯礼 中国中医科学院,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志南 第四军医大学,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:(按姓氏笔画排序) 丁 健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,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广基 中国药科大学,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明贵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金戌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王 洁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晓东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,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宁 光 上海瑞金医院,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冠华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李 松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,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永祥 军事医学科学院 张抒扬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陈士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陈曙辉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房健民 烟台荣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高晨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,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良志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詹启敏 北京大学,中国工程院院士 附件2
3 i. `9 B$ w4 {( E& k: W3 F “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” 科技重大专项“十三五”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:侯云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:李兰娟 浙江大学,中国工程院院士 徐建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红阳 第二军医大学,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:(按姓氏笔画排序) 王玉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王佑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健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 王福生解放军302医院,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诗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国锋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 兵 上海巴斯德所 吴 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吴开春 第四军医大学 吴建国 武汉大学 沈心亮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 薇 军事医学科学院 陈新文 中科院武汉病毒所 范吉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 金 奇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袁正宏 复旦大学 贾继东 首都医科大学友谊医院 夏宁邵 厦门大学 高 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中国科学院院士 詹思延 北京大学 黎孟枫 中山大学 魏 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瞿介明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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